案情概况

判决时间:2023年8月21日

国家/地区:英国

诉争事项:异议

诉争商标信息:

【涉外判例】TIKTOK英国商标异议案

异议理由

一、《商标条例》5(2)(b)款:

(2) A trade mark shall not be registered if because –

(b) it is similar to an earlier trade mark and is to be registered for goods or services identical with or similar to those for which the earlier trade mark is protected, there exists a likelihood of confusion on the part of the public, which includes the likelihood of association with the earlier trade mark.

如果商标与在先商标相似,并且与在先商标所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相同或相似的,则该商标注册存在混淆的可能性,则不得注册。

二、《商标条例》5(3)款:

(3)A trade mark which –

(a) is identical with or similar to an earlier trade mark,

(b) Repealed

shall not be registered if, or to the extent that, the earlier trade mark has a reputation in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use of the later mark without due cause would take unfair advantage of, or be detrimental to, the distinctive character or the repute of the earlier trade mark.

若商标注册申请同在先商标相同或近似,且在先商标在英国享有一定声誉,在后商标的注册将利用或损害在先商标的显着性或声誉,则不得被注册。

裁定结果

本案中,异议人基于上述两条异议理由对诉争商标提出异议,声称诉争商标与其在先已注册、且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构成近似混淆。申请人则只提出了反陈述,但大部分观点都是关于双方如何使用自己的商标以及各自业务的不同性质,并否认商标之间存在任何混淆或任何联系的可能性。

注册处在审视异议人控诉后,对双方商标的近似程度做了具体的分析对比,并作出判决如下:

1)、商品服务对比

申请人第35类的所有服务都是为了“广告目的”,它们属于异议人“通过所有公共传播手段进行广告宣传”的范围,因此,这些服务是完全相同的。

申请人第41类中所有服务都属于异议人广义的“娱乐服务”和“表演、比赛、游戏、音乐会和娱乐活动的组织和展示”等服务,因此,它们也是完全相同的服务。

2)、一般消费群体和购买过程

第35类相关服务的一般消费者可能包括企业和公众。至于类别41中的服务,一般消费者可能是普通公众,但也可能包括商业用户。注册处认为普通消费者(无论是商业用户还是普通公众)会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服务满足他们的特定需求和要求,即使成本可能处于较低水平。一般来说,购买所有相关服务的过程中,品牌会受到中等程度的关注。

3)、商标对比

视觉上,鉴于诉争商标同异议人商标TIKTOK在字母组成上、整体风格设计上的不同,注册处认为两者在外形上近似度一般;

听觉上,异议人的商标发音同争议商标的“TickTock”部分完全相同,注册处认为听觉上两者中度近似;

从概念上讲,鉴于异议人商标与诉争商标“tick-tock”部分在视觉和听觉上非常相似,可能会被视为该短语的拼写错误和组合,这种直接印象产生的概念是时钟的声音,因此注册人认为两者在概念上极度相似。

综上分析,注册处认为双方商标构成相似,商标共存市场会造成市场混淆,裁定异议人的异议理由成立,诉争商标不予注册。

案例启示

1、TikTok是国际版抖音,是字节跳动旗下的短视频社交软件。这是一款针对海外用户的短视频音乐社交软件,于2017年5月上线,在全球150多个国家有接近16亿的用户,使用用户数量惊人。这种打擦边球蹭TikTok流量的,相信字节跳动法务团队会持续关注。

2、本案诉争商标申请人只提交了反陈述,但在后续阶段并未提出更多证据反对异议,可见早已败下阵来,字节跳动的胜诉也是情理之中的事。

3、英国商标异议程序介绍

(1)、提出异议:异议人在商标公告期2个月或延长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
(2)、异议答辩:被异议人在收到异议答辩通知后2个月内提交抗辩书;
(3)、提交证据和书面陈述:双方提供各自证据,并可对对方证据作出评论或质疑有效性,提交书面陈述;
(4)、聆讯:聆讯官根据在案文件或聆讯,作出书面异议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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