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USPTO局长收权:PTAB程序迎来“顶层设计”
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对专利审判与上诉委员会(PTAB)前的复审程序(IPR)提出了重大规则修改:自2025年10月20日起,局长将收回多方复审(IPR)程序启动的决定权。
在旧制度下,IPR的启动权力通常委托给PTAB的行政专利法官小组。新规生效后:由USPTO局长亲自决定是否启动IPR或PGR,局长在做决定前,将与至少三名PTAB法官进行咨询。
这一变化意味着,涉及美国专利挑战的案件,其启动门槛和自由裁量考量将上升到USPTO最高行政长官的层面,标志着程序决策权的集中化,提高了IPR程序的一致性和效率。
二、配套拟议规则修改:限制IPR启动,利好专利权人
局长收权并非孤立事件,USPTO还同步推出了多项旨在限制IPR启动、利好专利权人的拟议规则修改。这些规则一旦通过,将从根本上重塑美国的专利无效战局:
1.最严限制:禁提诉讼承诺(Stipulation Requirement)
新要求:IPR申请人(挑战方)必须在提出申请时承诺,如果IPR被启动,他们将不再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辖区(包括地区法院、ITC等)基于新颖性(§102)或非显而易见性(§103)的理由寻求该专利的无效。
影响:这一要求将迫使挑战者“孤注一掷”,要么选择在PTAB挑战,要么选择在法院挑战,大大减少了常见的“两线作战”策略(即同步在法院和PTAB挑战),极大地降低了挑战者的灵活性。
2. 法院裁决的优先性(Prior Adjudication Preclusion)
新要求:如果被挑战的专利权利要求或其独立权利要求,已经在其他程序中(如地区法院、PTAB、ITC)被裁定为有效或可专利,PTAB将不予启动IPR。
影响:进一步确立了先前有效性裁决的终局性,避免了PTAB对法院判决的重复审理或推翻,巩固了专利权人的地位。
3. 避免平行诉讼(Avoiding Parallel Litigation)
新要求:如果另一个司法管辖区(如地区法院)的有效性判决很可能早于PTAB的最终书面决定,则IPR将不予启动。
影响:有效缓解了“庭审时限”带来的冲突,避免了PTAB和地区法院在相近时间对同一专利有效性做出不同结论的风险。
USPTO的这一系列行动(局长收权+拟议规则)被视为对AIA审判实践的重大改革,将使IPR/PGR程序成为更有针对性、更少重复性的挑战机制,要求挑战方采取更精密的、一次性的无效策略,意味着美国专利布局的价值将进一步凸显。
鉴于USPTO的政策导向明显倾向于巩固专利权人的地位,现在正是优化美国专利布局的战略时机。如您有任何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信息支持,可以随时联系我们。


